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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地理資訊資料流通供應要點」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4日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1/18
發文日期:2017/1/18
發文字號:府計資一字第1063000263號
主旨:「雲林縣地理資訊資料流通供應要點」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4日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配合「雲林縣政府提供地理資訊收費標準」發布,同時停止適用「雲林縣地理資訊資料流通供應要點」。
正本:本府民政處、本府財政處、本府建設處、本府教育處、本府農業處、本府社會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主計處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人事處、本府政風處、本府工務處、本府勞工處、本府新聞處、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本府水利處、本府文化處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縣各地政事務所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計畫處